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0 栏目:OB欧宝官网入口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供应商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克”)的采购需求,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和相关协议提供履约和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履约和付款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采购合同项下的天津虹致每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本次担保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公司、天津虹致与瓦克签订的协议和/或公司签署并向瓦克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3、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东路355号创研大厦621;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沥青销售;防水、防腐、保温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3、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采购合同项下的天津虹致每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4、担保范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履约和付款担保,担保范围有所有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次担保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公司、天津虹致与瓦克签订的协议和/或公司签署并向瓦克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天津虹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天津虹致向供应商瓦克采购原材料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天津虹致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天津虹致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以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为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履约和付款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5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3%。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拟对部分生产基地项目工业用地及工业生产厂房资源进行盘点和整合,其中拟对四川省德阳市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并出售部分配套工业生产厂房,公司全资子公司暨德阳项目公司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方雨虹”)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拟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生产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生产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对该项担保,四川东方雨虹将采取入园企业资质准入、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做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入园企业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购买工业生产厂房的入园企业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担保期限:自购房客户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配套工业生产厂房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并将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止。详细的细节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拟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生产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被担保人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入园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拟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53,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5%。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工业厂房购房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标的投资,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标的、国债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均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之《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投资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公司对现金管理拟投资标的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且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稳健的投资品种,如购买理财产品亦会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现金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此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进而实现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聚酯切片(以下简称“PET”)的上游品种PTA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

  3、交易工具与交易场所: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

  4、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公司将遵循稳健原则,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投资目的: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PET等商品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以上原材料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从事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3、交易方式: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PTA等商品期货合约。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聚酯切片的上游品种PTA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控期货头寸,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做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管理制度》执行。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将按照《商品期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效识别内部控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措施。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6、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单方面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届时公司将提前与期货交易所沟通,确定交割情况,如交易对方违约则按期货交易所交割实施细则进行索赔。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03,880.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03,880.5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880.5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建设项目、年产2,7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万吨沥青涂料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项目、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3.5万吨功能薄膜项目、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年产15万吨非织造布项目共八个已实施完毕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同意变更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广东项目”)、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重庆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延期,即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9988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2021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9,512.12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了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了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了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鉴于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南通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南通项目用于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南通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月2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南通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3年,公司已将南通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南通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实施完毕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注1: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是由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专项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投入该项目所致;

  注3: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因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条款约定,尚未支付部分项目建设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从材料采购、工艺改进、技术升级、部分设备自主开发从而实现设备升级等方面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公司通过严控项目建设成本支出,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费用控制,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从而最大程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鉴于本次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1,075.9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将前述募投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再将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本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拟投资约39,327.63万元在海南建设年产2,7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水性涂料、4万吨沥青涂料、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安装沥青卷材生产线个月。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16,252.98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7.76%。

  洋浦项目计划总投资39,327.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4,049.89万元、预备费用1,191.75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4,085.99万元。项目计划投资明细如下:

  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2,449.8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895.83万元,投资进度45.90%,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580.2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554.06万元,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26.2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明细构成如下:

  洋浦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中除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生产线外,其他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均已建成投产并实现经济效益,且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来看,现有产品结构体系和产能布局规划能够满足现阶段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因此,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同时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公司未来的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规划,决定对洋浦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895.8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7,580.2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尚未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计划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580.2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0%。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洋浦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要求: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更洋浦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变更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广东项目、重庆项目在立项时是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因此,结合目前行业需求变化、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规划,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因项目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较预期有所延缓,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效益,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广东项目及重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实时关注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等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公司也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建设项目、年产2,7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万吨沥青涂料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项目、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3.5万吨功能薄膜项目、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年产15万吨非织造布项目共八个已实施完毕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同意变更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广东项目、重庆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延期,即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实施完毕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变更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东方雨虹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无异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将通过互联网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总裁张志萍女士、财务总监徐玮女士、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蔡昭昀、黄庆林、陈光进、朱冬青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2,252.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7,333.1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16%。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依据预计的合同收入和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的。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3,331,266.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1,375,870.4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8,137,587.0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677,013,138.33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49,059,743.5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61,191,678.26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如暂时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待注销股份63,324,024股后的总股本2,455,140,167股为基数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1,473,084,100.2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22,452,322元。如按此计算,则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595,536,422.2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70.18%。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张志萍、张颖、张洪涛、王晓霞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